股东会召开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补充通知[3]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7个工作日[4] - 股权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4] 董事选举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 会议地点与人员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或另行通知[5]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需接受股东质询[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主持股东会时,指定董事代为主持,否则过半董事推举主持[6] - 审计委员会召集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过半成员推举主持[6] 表决规则 - 股东与股东会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需宣布关联股东名单、表决情况及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和占比[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7]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7]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为10年[9][10] 股份回购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10]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0][11]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11]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信息公布 -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在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11]
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