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6038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能科科技能科科技(SH:603859)2025-11-04 0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专户管理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公告[7] 置换事项披露 - 置换经董事会通过,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17]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监督检查 - 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事务所出报告[27]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29]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具核查报告[29]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32]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3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2]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