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九丰能源九丰能源(SH:605090)2025-11-03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设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6] - 公司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