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九丰能源九丰能源(SH:605090)2025-11-03 11: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应采用[3] - 股东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4] 投票表决方式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5] - 投票仅设同意票,超有效投票权总数或少于则弃权[5] - 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6] 董事当选条件 - 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候选人得票相等且超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选[9]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9]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