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更正版)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问责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监高人员[4] - 制度坚持平等、权责对等、主管负责等五项原则[3] 问责相关 - 问责事项包括执行决议不力、履职不当等九种情形[4][5] -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被问责人情况[6] 处罚规定 - 处罚方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六种[7][8] - 六种情形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追究责任[9]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10] 申诉与生效 - 被问责者不服可向董事会书面申诉[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