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5] 临时股东会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东会授权与规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审批权[5] - 经2025年10月31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1]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类别股表决与股份限制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上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36]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
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