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600279) -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
重庆港重庆港(SH:600279)2025-10-31 09:55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2025年10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4] 交易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9] 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7] 其他规定 - 办法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明确[32]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37]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以下”不含本数[3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