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10-31 07:57

股本相关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54.3589万元[5]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854.358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局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9]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的公司重大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0] 董事局相关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局审议[79] - 董事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4]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联席总裁1名,副总裁1至5名[102] - 总裁、联席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2] - 总裁可对购置项目进行不超过总投资费用10%的调整[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9] 章程相关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涉及审批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40] - 董事局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140]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