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280.0046万元人民币[5] - 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8109.37万元[7] - 2025年6月30日负债总额为46712.66万元[7] - 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38074.98万元[8] - 2025年1 - 6月营业利润为7713.75万元[8] - 2025年1 - 6月净利润为6571.44万元[8]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676.97万元[10] - 2025年1 - 6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9040.90万元[10] - 2025年1 - 6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3173.83万元[10] - 2025年1 - 6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8587.94万元[10] - 2025年1 - 6月流动比率为2.20倍,速动比率为1.90倍,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31.5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为21.48%[11] - 2025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98次,存货周转率为2.09次[11] - 2025年1 - 6月每股净资产为2.91元,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0.11元,每股净现金流量为 - 0.26元[11] - 2025年1 - 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49%和6.35%[11]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60668.64万元、64065.88万元、66771.84万元及38074.98万元,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651.37万元、6705.13万元、7539.08万元及6436.93万元[23]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522.75万元、29860.14万元、37516.93万元及39815.7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16%、35.11%、39.99%及44.45%[26] - 报告期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均在80%以上[26]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分别为3296.95万元、3084.38万元、4018.07万元及1686.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3%、4.81%、6.02%及4.43%[28] 业务结构 - 2025年1 - 6月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零部件主营业务收入为16818.29万元,占比44.54%[15] - 2025年1 - 6月电子元器件配件主营业务收入为11400.61万元,占比30.19%[15] - 2025年1 - 6月高分子改性材料主营业务收入为9381.74万元,占比24.85%[15] - 报告期内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64%、39.67%、39.71%及44.54%[19] - 报告期内来自主要客户中原利达的采购额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在25%以上,占轨道交通相关产品及零部件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21] 项目与资金 - 募投项目“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50台智能轨道检测车产品的生产能力[32] -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8万吨塑料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33] - 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400万张,面值100元/张,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债券期限6年[44][46][48] 风险提示 - 轨道扣件、电子元器件配件、改性塑料行业竞争加剧,公司若不提升能力或面临更大风险[16][17] - 公司轨道扣件非金属零部件已取得CRCC认证,若复审不通过将影响生产经营[18] -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转股后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37] - 可转债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转股价格等诸多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能波动[38]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即使实施修正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40] - 公司行使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投资者提前转股,导致投资者存续期缩短、利息收入减少[42] - 若公司股价低于转股价格,可转债转换价值可能降低,持有人利益可能受损[43] - 若发行市场环境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未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44] 股权与会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638536股,约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9%[5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40.11%的股权,其下属子公司共持有约0.06%的股权[53] - 2024年6月18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9] - 2024年7月5日,发行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涉及本次发行的议案[60] - 2025年4月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相关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1] - 2025年6月13日,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相关有效期的议案[62] - 2025年10月16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62] 发行与督导 -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63]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64] - 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董事高管损害利益、保障关联交易公允合规等制度[65]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及对外担保等事项[65] - 保荐机构有权列席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定期实地专项核查[65] - 发行人承诺支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文件资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65] - 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履行持续督导义务[65] - 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亮[66] - 保荐代表人为邓淼清、刘新[66] - 保荐机构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67]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相关要求,同意推荐上市[68] -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68]
祥和实业(6035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