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由审计委员会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决定[3] - 需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6][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查等[9]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9]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2]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0] - 出现六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按规定程序进行[13][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2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21] - 拟改聘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事务所尽责核查公司财务报告[17]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发现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三种规定处理[18] - 事务所存在两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重新选聘且不再选用[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公司应向监管机构报告并依法处罚[18] 资料保存与人员限制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