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金三江金三江(SZ:301059)2025-10-30 14:49

董事会秘书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资格与风险披露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5] - 拟聘任候选人有涉嫌犯罪被侦查等情形,公司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5] 职责范围 - 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7][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配合[9] - 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秘书制作记录并签字,董事会后五个工作日寄回文件[11] - 负责制定董事会专项基金计划,报董事长批准,纳入财务预算方案[11]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并提交声明及承诺书[11]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空缺有代行职责规定[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向深交所报告[15] - 出现特定情形应在1个月内解聘[15] - 被禁入或建议更换时应及时解聘[2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 任职期间应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5] - 公司信息披露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16]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18] - 违规应依法承担责任[18] - 细则“以上”“以内”含本数[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