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纳芯微纳芯微(SH:688052)2025-10-30 13: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19]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1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股东会[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选票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25]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25] 投票限制 - 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时,股东投票所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25]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