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6880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披露业绩快报[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进行业绩预告[18] - 利润总额等孰低为负值且扣除收入后营收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7] 披露流程与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协调执行相关事务[4]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秘撰稿或审核,临时报告由董事长审核签字[21] - 董秘办安排专人保管信息披露资料档案,公司按规定报送文件并记录[31][30]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不同报告披露负责,信息公告由董秘对外发布[36][23] 其他要点 - 公司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41] - 信息披露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9][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