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002945)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SZ:002945)2025-10-30 12:01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2]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规定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与补充规定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5] - 补充到期应归还并公告[17]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9] 资金用途变更规定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3] 资金检查与报告规定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投资项目进展[10] - 稽核监察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5]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资金存放使用专项报告[25]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6]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债券募集资金规定 - 公开发行债券资金按说明书用,改变需持有人决议;非公开发行按约定用,改变履行程序[29] - 债券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履行审批开立并签监管协议[29] - 资金到位存监管账户,按约定使用[29] - 资金使用参照规定执行,设台账记录[30] - 加强资金使用检查监督,接受受托管理人监督[30] - 按规定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30] - 相关人员确保债券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1]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相关人员违规,公司追究责任,严重报机构查处[27][31] - 办法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