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12:01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3名以上(含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11] - 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材料提前三天送达[11] 意见通过与反馈 - 咨询意见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1] - 董事候选人资格不符,须在股东会前十五天反馈否决意见[12] 其他 - 办事机构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期限为10年[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