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12: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职责[1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独立董事管理与保障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三天提供资料[23]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 为独立董事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理[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其他 - 文档涉及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