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公司章程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1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5月21日获批发行5500万股普通股,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92964774元,现股份总数为1592964774股[6][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100万股,湖北省汉川县钢丝绳厂认购7440万股,占比81.76%[1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2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4][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须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两年内有效[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101] - 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比例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10%[10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