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福星股份福星股份(SZ:000926)2025-10-30 12:01

信息排查 - 各部门对职责内信息和资料进行五类事项排查[3] 履职与股份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6] - 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关注并书面通知董事会[7][8] 交易报告 - 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达10%以上或净额、成交金额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事项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报告[11] 其他报告 - 其他事项发生立即报告,重大影响达10%时报告[11]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对照制度要求抄报董事会秘书[11] - 证券及投资者管理部分析判断上报信息并决定处理方式[11] - 指派专人整理保存报告信息[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