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董事会审批并披露[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单笔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内(含)由融资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超此金额需有关权限人批准[10] 交易原则与规定 - 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4] - 只能与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交易[4] - 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交易账户,用自有资金从事业务[4]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谨慎预测量,交割期间需与外币收(付)款时间匹配[5] 风险披露 - 已投资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时,应临时公告披露[15] - 业务重大风险达披露标准,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业务管理 - 融资部对汇率、大宗商品价格风险管理策略等审议决策,负责交易具体操作[12] - 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8] 风险应对 - 标的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时,融资部分析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下达指令防风险扩大[20]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融资部提交分析报告和方案给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议方案[20] 监督与责任 - 审计部监督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2] - 违规开展交易或疏于管理致重大损失,公司处理相关人员并追究责任[22] - 日常监管中上报虚假信息等情况,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1] 制度相关 - 交易会计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23]
长青集团(002616)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