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5] 报告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6]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2] - 重大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制度[14] - 报送资料需由报告义务人签字或邮件报送[14]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