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审核 - 业务部门提交合同草案审核预留1 - 2个完整工作日[11] - 普通合同累计审核最长不超7个完整工作日,涉外、重大合同不超15个完整工作日[11] 合同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 - 法务部为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可聘律师为法律顾问[6] - 业务部门负责人等有权对合同审核监督[6] 合同签订 - 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需确定承办人了解对方背景资料[8] - 重大合同谈判可请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参与[8] 合同变更与解除 - 合同变更、解除需协商一致,审批权限和程序与订立相同[18][19] - 应采用书面形式[37] 合同纠纷处理 - 纠纷承办人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务部递交说明[21] - 法务部最长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21] - 协商一致应订立书面协议[21] - 协商无果经同意法务部采取法律途径解决[21] 合同归档 - 合同签订后承办人收集整理合同及附件移交资料员归档[25] 制度制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法务部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