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长青集团长青集团(SZ:002616)2025-10-30 12:0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视同为关联人[6] - 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定情形视同为关联人[6] 关联人报备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备案[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表决[17]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0]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4] 交易标的披露 - 交易标的评估值增减值较大或与历史价格差异大,应披露原因和推算过程,董事会发表意见[26] -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日常经营相关可免[26]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无保留,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6]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6] 其他规定 -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27]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 持有股份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