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002822) - ST中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与履职要求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2]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应解除职务[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性并披露专项意见[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部分职权行使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1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人员应为其行使职权提供配合[1]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1]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1] - 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1] 其他规定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1] - 未明确或与法规不一致按规定执行[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 - 该制度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