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另有要求从其规定[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3]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5] - 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重大信息后进行审核并依法披露[21]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把关[21]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22]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9] 保密与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时签署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30]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责任[32] - 公司与相关方沟通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必要时应及时披露公告[36]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需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3]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等多项事项[33]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责任人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道流程[35] - 公司应关注传闻及证券交易情况,及时核实并依规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38] - 需内部通报、报告的监管文件包括新规章和处分函件等[39]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等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处罚责任人[41]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处理,有效阻止等情况应从轻处理[43][45]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生效,适用于子公司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8]
科伦药业(0024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