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议案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 - 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4,802,682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8,383,419股,均为普通股[13][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14][1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大额担保等事项[18][19] - 董事人数少于5人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修订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权放宽[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有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1][42] - 战略发展等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及职责[42][4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46]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2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时间提前7日[120]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方式改为以公告进行[122]
国光电气(688776) - 国光电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