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SH:688567)2025-10-30 11:03

人员与会议要求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报告与查阅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1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半年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专门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7] 资料保存与评价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28] 审计频率与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专门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7]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28] 及时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应及时进行审计[23]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4]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5]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 审计重点 -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