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SH:688567)2025-10-30 11:03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9] 募集资金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4]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审议披露流程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0][12][13]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八项内容[20] 核查报告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5] 其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