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股东会选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行使[7] - 每位投票人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 投票总数多于拥有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8]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9]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补选规则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召开股东会选举[13] 其他要求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