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603195) - 公牛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SH:603195)2025-10-30 10:5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信息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等多步骤[23] - 涉及董事会等决议信息披露,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编制报告等[23] - 涉及不需审批信息披露,相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报告等[2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项[30] - 各部门及分公司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保密与处罚 - 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9] - 员工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报告不及时等[43] - 公司将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43]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