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交易实施管理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只能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10]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实施和管理[10] 风险管控措施 - 开展业务前需评估风险,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11] - 工作小组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11] - 工作小组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11]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持续评估效果[12] - 公司拟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审慎评估多方面风险[12] 审计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检查一次[13] - 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15]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5]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6]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交易情况[18]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未公开投资信息对外公布[18]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在信息公开前须保守秘密[18]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的责任人应受处分并赔偿损失[18]
神州信息(000555)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