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神州信息神州信息(SZ:000555)2025-10-30 10:51

资金支取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次支取5000万元以内由财务总监审批,超5000万元由总裁或董事长审批[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3] - 节余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3] 资金置换规定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4]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资金检查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7] 资金归还与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信息,涉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19] 永久补充条件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23] 违规处理办法 - 擅自使用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视情节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需赔偿[28]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0] - 由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