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与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季度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2] - 内部审计机构按年度编制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于年初第一季度内报公司批准后实施[18] 内部审计范围与保障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5] -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工作[15] -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16] 整改与监督考核 - 被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力将被问责[21]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坚持“三不放过”原则,跟进督促整改[21]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考核,表现突出给予奖励,违规给予处分或处罚[22][23] 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7] 审计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将各类审计资料归入审计档案,实行责任制和特定立卷方法[29] - 当年完成审计项目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归档,移交不迟于次年6月底[29]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29]
洋河股份(0023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