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6]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0]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秘书规定时限后下一工作日通知[11]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利润分配与提案审议 - 利润分配决议需事先取得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半年度、季度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转增股本时报告可不经审计[13] - 未通过提案,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1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14]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14] - 秘书可视需要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14]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5] - 不签字又不说明视为同意内容[16]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