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洋河股份洋河股份(SZ:002304)2025-10-30 10:51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董事辞任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任报告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股份转让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