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洋河股份洋河股份(SZ:002304)2025-10-30 10:5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