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0022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罢免与补选 - 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2] - 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提前三天通知参会并提供资料[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至少一名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7] - 半数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27] - 公司保障知情权并及时披露信息[29] - 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31] - 公司给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法律责任适用于独立董事[33] - 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33] - 应在决议签字担责[34] - 特定情形取消收回津贴并披露[34]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解释[36][38] - 自股东会通过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