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智翔金泰智翔金泰(SH:688443)2025-10-30 10:49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13]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独立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8]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8][20]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5] 独立董事比例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2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2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34] 会议资料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保存至少10年[36] 会议延期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独立董事职权费用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独立董事履职配合 - 公司人员应配合,履职受阻可报告[37][39]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及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9]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9] 独立董事利益限制 - 除津贴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9] 责任保险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