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或支付薪酬困难时,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6]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专项账户,按计划使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6][7][12][13]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单次不超12个月[17][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需在年报披露[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编制披露报告,保荐等机构定期核查[28] 审计与配合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工作[2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