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智翔金泰智翔金泰(SH:688443)2025-10-30 10:49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设主任委员1名[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 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多项职责[11] - 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工作流程与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1] - 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31]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2] 年度审计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在年度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35]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财报形成书面意见[36]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36]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36] 其他规定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9]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1] - 同意召开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1]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5]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关于年报审计工作文件及履职汇总报告应在年报中披露[36]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6]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