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智翔金泰智翔金泰(SH:688443)2025-10-30 10:49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9][10] - 关联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价格、数量、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11]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2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25]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的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担保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