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等,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原章程依据含多法规,现按相关法规第一条修订第一条内容[5] - 注册机关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照变为统一信用代码[5] - 法定代表人修订为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产生、变更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5][6]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 - 删除“监事”及“监事会”相关内容,“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6] - 高级管理人员称谓从总经理等改为总裁等[6] 股份相关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8]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可减少注册资本[8] - 公司在七种情况下可回购本公司股份,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董事等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与股东会 -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当日通知公司[1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4] - 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50%[1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8]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董事会与管理层 - 董事会由11至17人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43] - 董事会有权审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45] - 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等[45]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事项[44] - 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56] - 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曾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二年,或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四年[56] 其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等三项准备金[63][64]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6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67]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