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 的时限,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 送有关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 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