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60199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 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其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从事证券工作 3 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 任及履职等工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