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6039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金桥信息金桥信息(SH:603918)2025-10-30 09:2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 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关注[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6] 重大关联交易 - 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获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16]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6] 交易计算审议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7]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18] 协议期限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23] 资金往来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