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新益昌新益昌(SH:688383)2025-10-30 09:23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为公司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或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董事职责与义务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9]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至秘密公开前有效[9]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9]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9]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9] 制度相关 - 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修订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变更、备案等手续[12] - 公司拟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14]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修订后的多项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4] 其他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 - 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