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益昌新益昌(SH:688383)2025-10-30 09:10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6] -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13.36万元[8]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13.36万股,均为普通股[18] - 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胡新荣37631757股、宋昌宁30789619股等[1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4] - 特定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为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会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特定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诉讼[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9]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8] 决策权限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5] - 七类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四类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六类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9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6]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2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5]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7] - 公司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