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益昌新益昌(SH:688383)2025-10-30 09:0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七项内容[12] 差异更正规定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更正公告[1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18] 审计相关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专项说明文件[16]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 - 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适用人员[2] 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经理起草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 临时报告经相关流程后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至交易所披露[2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各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等工作[33][34]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并获取决策资料[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36]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向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情况[37] - 实际控制人、股东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2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0]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4] - 公司可要求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