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昌(688383)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5] - 七种情形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事务及披露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6]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还担保债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8]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1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经办部门人员等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经办部门人员等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20] - 责任人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不应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