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6]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4] 规则施行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