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603566) - 普莱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2]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8] 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报告结论[2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8]